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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职业伤害保障短板 化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
青岛试行“补充工伤保险+伤养服务”新型工伤保障制度
本报讯(记者张嫱 通讯员魏克帅)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启动试行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障制度,补齐职业伤害保障短板,化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为工伤一至四级人员解决伤养后顾之忧。
近年来,青岛市人社局通过对青岛市工伤保险数据模型测算和对工伤重症群体入户调查,科学分析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负担比例构成及工伤群体实际需求,借鉴国内其他地区补充工伤保险的运行经验,制定出台《青岛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养服务试点的通知》两项配套政策,建立了由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相结合的工伤保障制度。
据了解,补充工伤保险分为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基本工伤补充保险面向已参加基本工伤保险人员,涵盖用人单位经济负担较重的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业伤害保险面向用人单位或互联网平台招用的灵活就业人员,涵盖易产生劳动纠纷的一次性身故赔偿金、一次性残疾补助金、职业伤害医疗补助金。
为妥善解决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住院难、保障水平低及家庭负担重等问题,青岛推出以居家伤养服务和住院伤养服务为内容的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养服务试点项目,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该试点项目的实施,按照补充工伤保险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实现补充工伤保险与基本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机衔接,改善范围人群生存生活质量,解决部分失能职工住院难、住院贵等问题。
“通过设置职业伤害保险保障,将游离于基本工伤保险制度之外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覆盖人群,实现职业人群应保尽保。”据青岛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参保缴费不细分行业类别,缴费方式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自由选择,降低企业参保成本,对参保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时负担最重的几个环节精准保障,补偿比例高达80%。职业伤害保险在同等缴费标准下,保障水平高于普通意外险,保障伤残职工基本劳动权益的同时,可进一步缓解因劳动关系界定问题产生的劳动纠纷,进而降低企业经营负担。
关键词: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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