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辞职有没有补偿,要看情况而定,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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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就规定了,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员工被迫辞职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没签合同辞职不能随时离职,但是可以随时提出辞职。找法网提醒您,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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