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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福建厦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在检查中发现,两户餐饮商家为吸引客流在全城寻找“大胃王”,涉嫌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目前都已被立案调查。
餐馆以一定方式提升知名度、招徕顾客,是经营者的权力,只要合理合法即可。但如果经营者突破法律规定恣意妄为,则需要付出法律代价。近年来,部分商家为了吸引眼球、提高知名度,纷纷举办“大胃王”比赛。参与者被“免费午餐”或者高额奖金等诱惑,热衷参与。还有些网络博主为了吸引流量,也纷纷当起了“大胃王”。殊不知,这些所谓的“比赛”,在吸引眼球、制造广告效应的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食品浪费,其无视参与者的健康风险,导向明显违背公序良俗。
厦门这两家举办“大胃王”比赛的餐馆号召人们无限挑战食量,且实际比赛中众多挑战者没能挑战成功,活动过后仍在相关网页进行宣传,造成了实际或导向上的食品浪费,显然与法律规定相悖。我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还规定应“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据此,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这两家餐馆立案调查是恰如其分的。
当下,制止餐饮浪费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由于生活习惯等原因,餐饮浪费现象还很多见。餐饮业应在制止餐饮浪费、倡导文明就餐中承担主体责任。两家餐馆举办“大胃王”比赛被立案调查,付出了法律代价,从社会和执法的角度讲,这是一次有效的普法宣传,它提醒人们,制止餐饮浪费人人有责。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曝光餐饮浪费典型案例,达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餐饮业应将消费场所变为宣传阵地,向广大消费者传递“合理点餐”“光盘行动”的理念,倡导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餐桌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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