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455,843,200
股,其中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893,999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因
而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本
基数为451,949,201股。
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总 股 本 ( 含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已 回 购 股 份 )
×10=67,792,380.15元÷455,843,200股×10=1.487186元。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48719
元。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股本455,843,200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
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792,380.15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
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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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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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
序并履行披露义务。
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
分 红 总 额 ÷总 股 本 ( 含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已 回 购 股 份 ) ×10=67,792,380.15 元
÷455,843,200 股×10=1.487186 元;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
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
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48719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 区隆昌路 8 号飞扬科技创新
园 B 栋 501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孔亮 熊小菊
咨询电话:0755-27345888
传真电话:0755-2734599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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