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保险到期了可以推迟3个月,当事人可以延迟缴费,只要在3个月的时间内,原车险保险公司仍可以接受续保。但是按照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不允许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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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二、交强险赔偿款打给投保人。原则上交强险理赔由投保人凭相关事故证明单据,费用单据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公司将赔付款打入投保人账户。但是如果遇到受害方走诉讼程序时将可能会有例外,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打到受害方账户。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三、交强险赔付不足的处理方式是:若车主有第三者责任险,则可以用第三者责任险继续赔偿,如果没有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经济赔偿部分,需要车主自己掏腰包理赔。找法网提醒您,如果第三者责任险有附加绝对免赔险的话,那么绝对免赔额部分也是需要车主自己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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