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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 天健集团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3-07-07 21:02:47 分享至: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3-49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868,545,43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2 元(含税),现金股

利计 597,934,538.88 元。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

度分配。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二)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

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

调整。

   (四)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 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3 日。

  (二)除权除息日:2023 年 7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5 日至登记

日:2023 年 7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法

  (一)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

  (二)咨询联系人:俞小洛

  (三)咨询电话:0755-82555946

  (四)传真电话:0755-83990006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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