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3-49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868,545,43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2 元(含税),现金股
利计 597,934,538.88 元。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
度分配。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二)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
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
调整。
(四)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 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3 日。
(二)除权除息日:2023 年 7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5 日至登记
日:2023 年 7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法
(一)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
(二)咨询联系人:俞小洛
(三)咨询电话:0755-82555946
(四)传真电话:0755-83990006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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